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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顺手牵羊”盗铜线 反复作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11-06 11:02:11


    本网讯(张莉 杨冬妮)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广西贵港市三名男子好逸恶劳,利用晚上在电子制品公司加班之机,贼心大起,多次盗窃生产车间的镀锡铜线变卖,最终露出马脚,落入法网。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江锋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大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二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江锋良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四百零五元、被告人黄二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八百五十元依法发还给东莞某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被告人江锋良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九百六十八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大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六十二元,发还给东莞某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2013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江锋良、李大华、黄二强各自利用晚上在东莞某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加班之机,多次盗窃生产车间的镀锡铜线。其中,被告人江锋良于2013年1月的一天、2月的一天分别盗窃镀锡铜线18斤、26斤,并销赃给张阿红分别得款人民币396元、572元;于2013年3月的一天盗窃镀锡铜线18斤,并销赃给何阿华得款人民币405元;于2013年4月10日晚上盗窃镀锡铜线20斤,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李大华于2013年1月的一天、2月23日、3月下旬的一天,分别盗窃镀锡铜线10斤、18斤、15斤,并销赃给何阿华分别得款人民币220元、405元、337.5元。被告人黄二强于2013年1月的一天、2月的一天、3月的一天,分别盗窃镀锡铜线8斤、15斤、15斤,并销赃给何阿华分别得款人民币176元、337.5元、337.5元。电子制品公司在清点物品过程中,发现了“端倪”,三男子最终露出马脚,落入法网。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张阿红处扣押被告人江锋良所盗并销赃的镀锡铜线共44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江锋良、黄二强分别退出销赃所得款项人民币1373元、85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江锋良、李大华、黄二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三次以上,属多次盗窃,其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江锋良、李大华、黄二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江锋良、黄二强主动退出犯罪所得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锋良、李大华、黄二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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