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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放哨一人施盗窃 两男子分工行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06 09:39:31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富昊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模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月13日15时许,因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被告人廖富昊伙同廖模振驾驶摩托车窜到浦北县六硍镇大能村委会下水队某号林强家中,发现家中无人,两人便商量入户盗窃,由廖富昊入屋盗窃,廖模振在外放哨。随后,廖富昊用脚踢开四间房间的门入内逐间搜查,搜出三筒面值1元共150元的硬币和10多元纸币并盗走。盗窃得手后,两人一起离开并在半路分赃,廖富昊分得60多元,廖模振分得50元,剩余50元用于购买毒品两人一起吸食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富昊、廖模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富昊、廖模振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廖富昊、廖模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廖富昊归还了部分被盗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中两人事前共同商量,事中共同作案,事后分赃,均是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廖模振在本案中并没有动手实施盗窃,是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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