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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释放后再行窃 构成累犯再获半年刑
发布时间:2013-11-05 15:42:59


    本网讯(吕海龙)  人们常说,“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然而已到不惑之年的任重远,却又一次因盗窃,再次踏入了监狱的大门。11月5日上午,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重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任重远因从小缺少家庭教育的关心与引导,只有小学文化的他,24岁就因为犯抢劫罪,于1996年7月4日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又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与有期徒刑两年。虽然经过长达十几年的狱中服刑,但是刑满释放后他又一次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3年4月5日晚上,被告人任重远伙同他人悄悄来到禹州市东环路,看到有一辆摩托车无人看管,遂趁机将其盗走。后经禹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该车已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重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伙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任重远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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