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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牙还牙报被盗之仇解心头之恨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11-05 10:34:08
本网讯(韦文秀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因自己的手机被小孩盗走怀恨在心转而伙同他人将小孩家的马给盗走并杀掉,以此作为报复解心头之恨。11月1日,检察院以被告人郭剑莫、罗孔周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2年12月10日下午,因一直怀恨罗某的儿子盗窃自己手机而心存报复的被告人郭剑莫向罗孔周提议去盗窃罗某家的马,并杀了吃掉。当日16时许,二人来到南丹县刘寨镇化里村井屯罗某家后的山坡上,将罗某放养的一匹母马牵走。当晚,二人将马牵至南丹县刘寨镇化里村翁塘屯一处废弃的砖窑内,用斧头等工具将马匹杀死,并将马肉分割运走。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罗某被盗母马价值人民币4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剑莫、罗孔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盗取财物价值4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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