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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旧”窃贼一周3次盗窃同一工地终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3-11-05 11:42:16


    本网讯(黄丽丽 刘卉)  陆冠龙系初中文化,因为觉得工作太苦太累不愿意去打工,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便四处游荡。为了弄到钱花,他便结伙行盗窃勾当。于是他们选择在凌晨人们都熟睡的时候作案,短短一周时间,竟3次盗窃同一家工地价值2725元的扣件和钢筋。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陆冠龙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责令被告人陆冠龙退赔贵州七建天悦尚城项目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

    2013年6月上旬,陆冠龙伙同他人多次在贵港市港北区“天悦尚城”小区工地实施盗窃。2013年6月2日凌晨4时许,陆冠龙伙同黄保寿(另案处理)等人在“天悦尚城”小区工地内盗走铁扣件一批,后陆冠龙等人将该批铁扣件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销赃给在港北区“幸福家园”小区开废旧店的袁振富。

    6月6日凌晨4时许,陆冠龙伙同黄保寿等人在“天悦尚城”小区工地内盗走铁扣件、钢筋一批,后陆冠龙等人将该批铁扣件、钢筋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袁振富。

    6月8日凌晨4时许,陆冠龙伙同黄保寿等人在“天悦尚城”小区工地内盗走价值人民币1625元的铁扣件、钢筋一批(其中接头扣件34个、十字扣件210个、转向扣件56个、螺纹钢筋194公斤)。后陆冠龙等人将该批铁扣件、钢筋以人民币598元的价格销赃给袁振富。案发后,该批铁扣件、钢筋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贵州七建天悦尚城项目部。

    综上,被告人陆冠龙参与实施盗窃3起,共得到财物价值人民币2725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陆冠龙主动退赔贵州七建天悦尚城项目部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冠龙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陆冠龙与同伙分工配合,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陆冠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陆冠龙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陆冠龙主动退赔被害方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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