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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胡文军 发布时间:2013-11-05 14:42:18
蓬安法院分析2011年以来受理的38件行政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存在诸多瑕疵,主要如下: 一是证据收集、事实认定、违法事实表述等方面存在问题。行政机关执法中不注重收集、保存证据、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行政执法文书上对相关违法事实表述不清楚,难以对具体行政行为形成有力支撑。 二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备、存在瑕疵。有的没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相关程序环节缺漏;有的具体执法环节程序履行不到位,没有达到法律规定,譬如部分颁证行为明确规定须当事人本人现场申请、填表,本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实践中行政机关对此审查不严,因委托书存在瑕疵或缺失引发争议;有的执法文书中没告知当事人寻求救济的法律途径;有的实际履行了程序,但不注重收集、保存履行执法程序的证据材料,致使应诉中举证不能,导致庭审无法认定。 三是行政执法选择的法律依据存在问题。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有位阶高低和新旧之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不选择对当事人权益保护更完备的新法而从旧;不适用上位法却选择内部规范性文件,以致科以行政相对人更重的义务。 四是有的行政执法缺乏相关的规范、制度,或相关的规范、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行政机关职责管理范围,但缺乏具体的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内部登记、审批等管理制度;有的是执法规范、制度不健全,或相关规范、制度执行不力、审查不严,致使行政执法不当、瑕疵频发。 为此,特建议:一是完善执法规范、确保有法可依。各级人大要加强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调研,帮助、指导具体行政机关建议和完善空白、不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确保有法可依。二是正确选择法律、确保有法必依。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正确选择适用法律,务必坚持在新旧法并存时适用新法,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原则,减少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做到有法必依,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高效、规范。三是规范执法过程、确保执法必严。在行政执法中既要注重实体准确,更要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规范,切实杜绝因程序瑕疵引发的行政争议,确保执法必严。四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五是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主动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促进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司法协调的良性互动,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达到定纷止争、稳定和谐的目的。 (作者单位: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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