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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无牌摩托 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11-05 11:19:00


    本网讯(方光璞)  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这人忒大胆。胆大的张华因醉驾摩托单方摔倒自己受伤不说,后座上的朋友也受了伤,还被确山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5000元。真是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2013年某日下午15分左右,被告人张华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自己单方摔倒受伤,后座上的朋友也受伤。经鉴定,被告人张华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7.68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追悔莫及时才想起这句老话。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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