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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撞上大货车 都是醉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3-11-05 14:26:37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30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16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平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00mg/100ml)驾驶三轮摩托车,由泰宁上青往城关方向行驶,行至原邵泰收费站的亭子内时,碰撞到停放在道路右侧由金林胜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尾部,事故造成被告人杨平受轻伤及三轮摩托车损坏的后果。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平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昌胜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杨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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