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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证便伐木 自首获缓刑罚两万五
发布时间:2013-11-05 10:40:28
本网讯(罗彩萍) 一男子购买林木当天即雇人砍伐,连夜将木头运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11月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星皓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3年6月22日,黄星皓到一个村庄向他人购买了约7亩的尾叶桉树林。为了尽快将木头卖掉赚钱,购买当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黄星皓即请人砍伐其所购买的林木,欲当晚将木头运到镇上去卖。但当装有木头的车子开到半路时,刚好遇到巡逻的民警,木头全部被扣押。经武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查统计,无证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46.4立方米,出材量为36.05立方米。 案发后,黄星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星皓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滥伐林木的蓄积量为46.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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