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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不合格货车撞死人逃逸 自首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3-11-05 10:04:46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贵港一男子驾驶一辆灯光性能、前轴制动、驻车制动不合格的货车上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该男子不是留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置,而是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人员的电话催促,男子驾车往南梧高速公路木格收费站路口处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并接受法律制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明瑞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24日6时40分,被告人邓明瑞驾驶灯光性能、前轴制动、驻车制动不合格的小型货车沿X339线由木格往桥圩方向行驶至X3391km+500m路段时,遇对向有来车,在视线不明的情况下未注意减低行驶速度安全通行,撞到在道路上行走的廖江,造成廖江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邓明瑞驾车逃离现场,经公安人员的电话催促,被告人邓明瑞驾车往南梧高速公路木格收费站路口处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邓明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廖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明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邓明瑞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邓明瑞交通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公安人员的电话催促,被告人邓明瑞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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