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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首例刑事巡回审理案件进农村
发布时间:2013-11-05 11:47:20
刑事庭巡回审理。 本网讯(杨润生 彭颖如) 2013年11月4日下午,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公诉机关及当地村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下,首次采用刑事巡回审理的形式,就地搭建临时审判庭,在安福县严田镇横屋村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3年7月2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刘某在为农田放水时,与同来放水的丁某发生争执并打架。打架过程中,刘某往丁某的左耳打了一巴掌,致丁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积极赔偿了被害人37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当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 此案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引起,造成被害人丁某轻伤乙级的伤害后果,被告人刘某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且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又有悔罪表现,该院决定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此案。该院希望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树立以和为贵的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有效的增强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架起了司法“便民桥”,将老百姓眼中陌生又神秘的法庭“搬”到了村民身边。“法庭进农村”、“法官以案释法”直观生动地进行了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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