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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半年“五顾茅庐”行窃 在失主家休息被抓
发布时间:2013-10-31 11:06:23


    本网讯(莫秀云 林起强)  广西象州县一男子尤为大胆,半年时间先后五次窜入同一居民家中行窃。10月24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廷琨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至6月期间,家住象州县寺村镇的林廷琨,先后三次从同村的林某某家二楼窗户爬进屋内实施盗窃,三次共盗得现金1048元。尝到甜头的林廷琨不但没有打消盗窃念头,而是越偷越大胆。7月1日上午8时许,林廷琨又从林某某家二楼窗户爬进屋内实施盗窃。后因林某某家中有人,林廷琨未能盗得任何财物。当天晚上10时许,林廷琨再一次窜入林某某家中行窃,期间发现情况不妙,便躲至林某某儿子的房内休息。次日下午16时许,其被林某某当场发现并抓住。自今年2月起至7月,林廷琨先后五次进入林某某家中实施盗窃,盗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0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廷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在最后两次入户盗窃中,由于林廷琨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林廷琨也退赔了林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归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林廷琨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1000元,应视为被告人林廷琨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林廷琨一年内多次入户实施盗窃,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林廷琨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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