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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前科男子伪造林权证诈骗钱财再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9 09:15:26


    本网讯(蔡军如 周维)  两前科男子伪造林权证冒充山林所有权人以转让山林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鲍有牙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胡友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份,鲍有牙经组织策划,谎称万载县马步乡银田村有一山场要卖,让胡杰(1998年1月1日出生)找来胡友平,并由胡友平冒充山场的所有者“陈国平”。然后鲍有牙找到被害人周小云,称马步乡银田村有一块私人的山要卖,他认识卖山的人,要周小云和他合伙去买山。鲍有牙还带周小云去看了山场。2013年3月24日下午,鲍有牙打电话周小云,说他在万载县康乐街道华都宾馆旁的停车站内,要付钱给卖山的人。周小云就带钱赶去,将9000元人民币给了冒充山场所有人“陈国平”的胡友平。此后,周小云就联系不到鲍有牙他们了。周小云经了解,他买的山不是“陈国平”的,马步乡银田村也没有叫“陈国平”的人。另查明,被告人鲍有牙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9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胡友平曾因犯抢劫罪于1988年7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审理中,鲍有牙、胡友平自愿认罪。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有牙和胡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鲍有牙系主犯,胡友平系从犯。被告人鲍有牙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友平系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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