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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走朋友摩托车变卖被判诈骗获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28 11:00:10


    本网讯(郭冬根)  男子没有钱花,竟以向朋友借摩托车骑的方式来骗取变卖。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明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明根因没钱花便产生骗取其朋友方某的摩托车变卖获利的想法。同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王明根以借骑摩托车为由,将方某的一辆女式雅马哈牌摩托车骗取后,以3000元钱的价格予以变卖。之后,被告人王明根将手机关机并逃往福建省。案发后,该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方某。经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801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王明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明根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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