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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标尺”
作者:符向军   发布时间:2013-10-28 09:24:37


    10月2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法院组织省内多家基层法院对11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进行了统一公开宣判。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这是江苏司法机关回应群众关切,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有力举措。

    长期以来,非法集资犯罪作为典型的涉众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巨大。而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当前高利借贷行为大量存在,非法集资犯罪易发、高发,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如何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妥善做好案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亟待破题。

    值此背景,江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共12个条文、四个部分,明确了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管辖和证据要求、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把握,还要求加强与党委政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一把统一明确的“法律标尺”。

    《意见》以联合发文形式出台,是公检法机关追求办案最大效率和最好效果的一种有效协作方式,也是在统一执法标准基础上有效地互相监督、制约、配合的具体表现,不但可以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力度,而且统一法律适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合力和公信力,充分高效地发挥法律作用和审判职能作用,体现了现代司法观念。

    《意见》就办案中公检法机关均应注意的问题、应遵循的原则等统一标准、思想和行动,并从办案程序等方面约束、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将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的措施具体化、明晰化,是司法机关面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易发,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新形势下,积极增强司法应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就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出全面和专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一次有益的“立法”尝试。

    《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管辖和证据要求以及定罪量刑的尺度把握,将改变此前案件审理中管辖法院不明晰和证据采集不全面、证据适用不统一、证据资源不共享的司法现状,并要求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体现了整合有限司法资源高效打击犯罪、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害人权益相结合、保证案件质量与化解涉案矛盾并重的司法理念,既充分发挥刑罚力度,让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更加稳、准、狠,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对既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容更加细化、要求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法治的健全不仅要靠法律的完善,还要靠执法、司法机关观念的转变。上述《意见》体现了新形势下司法机关强化司法应对措施、提升司法应对效果的新作为,反映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决心,也对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配合及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相信《意见》的出台,对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刑事办案质量、有效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和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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