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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推倒六旬老妇致伤获刑一年赔4万
发布时间:2013-10-31 10:06:23
本网讯(罗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家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新隆村周屯的熊水却与邻居年逾六旬的谭金秀因烧香烧炮问题而发生争吵,争吵中推倒了谭金秀,导致她受轻伤。2013年10月2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熊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谭金秀经济损失44826.3元。 法院审理查明,熊水家与莫成焦家是邻居,两家因宅基地和排水纠纷产生矛盾。2012年6月1日20时许,被告人熊水在其家门前与莫成焦家门前之间的地方烧香烧炮时,被莫成焦责问后互相推打,在推打的过程中,熊水将莫成焦的妻子谭金秀推跌倒在水泥地面上,致使谭金秀受伤。经法医鉴定:谭金秀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水因相邻纠纷不能正确处理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熊水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原告人谭金秀的经济损失,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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