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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怄气驾车不慎撞伤八旬老太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3-10-30 09:02:14


    本网讯(龙光明)  10月29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张根牙除已支付的赔偿款外,再行赔偿原告夏鸿英损失2.5万余元。

    7月10日,被告在工地上做工,与工友发生了口角争执。中午时分,肚里窝火的被告骑摩托车回家。在离家不远处,将年逾八旬的老太夏鸿英撞倒致伤。当时,夏鸿英身体有病,正由女儿陪着前往医院。路人拔打了120,不久120将原告送往医院。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日下午,被告到了医院,交纳了2000元医疗费。后来原告家属多次要求被告再行支付医疗费,但被告称原告本来身体就有病,自己所造成交通事故的医疗费2000元就足够了,剩下的医疗费是原告用来治其他病的,拒绝再承担责任。原告出院后,遂起诉至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应当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经过与医院进行仔细核算,扣除了其中治疗其他疾病的852元,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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