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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建成产权未登记 七旬母亲状告8个子女
发布时间:2013-10-31 09:18:49


    本网讯(黄岗)  几兄弟将一栋四层楼房建起来了,因为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兄弟产生矛盾,七旬高龄的黎大妈遂将8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把房屋产权确认为其所有。10月30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化解一起母亲与8个子女的亲情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黎大妈今年78岁高龄,早年与老伴共生育五女三儿,并经过一生打拼取得位于广西田阳县田州镇民族街134号的一间平房,由于工作压力太大,黎大妈的老伴也过早的离开人世,留下黎大妈一人拉扯8个孩子长大成人。五个女儿都相继出嫁了,留下三个儿子住在这间平房。1998年,因旧城改造需要,原房屋被拆除,黎大妈的三个儿子筹集钱款,加上自有资金在原地建起一栋四层高的楼房。2005年房子建成,三兄弟各装修各住一层,留下第一层作商辅出租,兄弟三人每人每年收租金。三兄弟一直居住至今都没有办理房产权登记手续。可是,今年初三兄弟开始有矛盾。黎大妈看在眼里急有心头,悄悄到房屋登记部门咨询,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遭到大儿子及其女儿们的坚决反对。因此,房屋没有登记成功。今年8月28日,经人指点黎大妈把三个儿子及五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位于田阳县田州镇民族街134号房产权归其单独所有。

    田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多次来到该房屋找到黎大妈及几个子女,查看相关建房资料,走访当年建房施工队相关人员,掌握该房屋建设时的基本情况,结合相关物权法的规定,通过当地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但是,黎大妈仍然不放心,坚持要求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名下。尽管法官多次工作黎大妈其子女,但最小的儿子始终不出现或不作任何表态。主办法官单独找到最小的儿子,让他发表看法。他说自己虽是被告但要支持母亲的请求,因母亲是跟其一起生活。最后,他也自己承认出资建房住在第四层,二哥住第三层,大哥住第二层。法官跟他聊到这里,希望他能做母亲的工作把案件收起来,让三兄弟自己来协商房屋的事情。最后,黎大妈以寻求庭外自行和解为由,于10月30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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