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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边疆写公正
——记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群体
作者:黄丽叶 林荣先   发布时间:2013-10-31 11:42:35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几十年如一日地扎根边疆,用两袖清风吹拂了司法廉洁,用三尺法台唱响了公平正义。

    口头禅:法官离开了法,那审判工作就无从谈起

   “法官离开了法,那审判工作就无从谈起。”这是该院民一庭庭长韩良波常说的一句口头禅。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2012年年底,韩良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案原告人池某于2012年3月份,在那坡县租了一块田作为苗圃,在其苗圃上方是一条公路和被告人杜某开设的一个石场。当年雨季,那坡县出现一次强降雨过程,造成多处山洪暴发,杜某的石场附近亦暴发山洪,并造成泥石流冲下下方的公路,造成公路中断,同时部分泥石流淹埋了池某的苗圃。因公路中断,杜某派人用自己的一辆推土机到公路上推石排险。当时,池某认为杜某在排险时方法不对,导致泥石流压埋其苗圃,遂向县信访局以及当地乡政府反映。当地干部到实地查看了现场,并作出一份书面汇报材料,但也没有明确是谁的责任。

    池某则坚决认为是杜某的行为造成其苗圃经济损失达39万元之多。而杜某则认为,池某的损害完全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致,与其无关,故坚决不同意赔偿一分钱。池某遂将杜某告上了法庭。受理该案后,韩良波法官亲自到现场作了勘查,并到县气象局、乡政府等单位作了大量的走访工作。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法庭认定池某的证据不足,依法判决驳回了池某的诉讼请求。池某不服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后,依法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池某的损失确实巨大,值得同情,但在法与情之间,韩良波坚持选择了法大于情,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行动验证了他常说的那一句口头禅。

    在韩良波眼里,案件不管大小,都是人民的嘱托;诉者无论是谁,都系法律的尊严。在他从事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26个年头里,严把案件的质量关,使该院全年的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判决维持率每年都位居全市法院前列。他先后被评为县、市、区先进工作者,先后授予“全市办案标兵”、“全区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荣记三等功一次。他所在的民一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庭室”荣誉称号。

    训诫语:做法官要先学做人,唯有清廉为正,才能坐立公堂

   “做法官要先学做人,唯有清廉为正,才能坐立公堂。”这是该院刑庭庭长罗俏艳训诫自己的格言。

    罗俏艳自2003年考入该院以来,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务,主要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她身为女子却巾帼不让须眉,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无一差错。特别是她作为少庭法庭的庭长,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挥女法官的作用,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并作好回访、帮教工作,以一位法官妈妈的胸怀关爱着未成年被告人,矫治了他们的不健康心理。

    在2010年,她在审理的廖某、黄某、左某抢劫一案中,通过走访三被告人的家庭、就读过的学校,了解到三人均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因父母离异无人看管或监护人疏于管教无心上学而辍学,过早地走上社会,受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致使他们为了零花钱而去抢劫在校学生的钱,走上了犯罪道路。她了解到这些犯罪原因后,在庭审中帮助廖某、黄某、左某三人仔细查找犯罪原因,引导他们认识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释法说理教育,使这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罪。三被告人表示以后一定会痛改前非,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结案后,她又对三人进行跟踪回访,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家庭进行联手帮教,做好审判后的延伸工作,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

   “我是女法官,那就利用自己的性格优势,用耐心、细心、热心、诚心,促进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罗俏艳话。多年来,她恪守着法官的职业道德,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审判权,追求公正,讲求效率,所办案件数量、质量一直名列前茅。她先后被评为县、市先进工作者,2013年7月,她又被授予“百色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她所在的刑庭先后被评为县、市先进集体。

    非大话:全县所有乡镇我都走完了,当事人在哪个角落,没有我不懂的

   “全县所有乡镇我都走完了,当事人在哪个角落,没有我不懂的。”该院审监庭庭长覃国颂说这句话听起来很夸张,但却是事实。

    覃国颂自1985年进入法院后,从书记员干到庭长,一直在乡下法庭任职,历任百合法庭(今改为平孟法庭)、下华法庭(今拼入百都法庭)、龙合法庭、百都法庭庭长。他把全县东南西北转了个遍,在乡下工作整整28年,2013年他才刚刚调到院部任审监庭庭长。在长期的民事审判工作中,覃国颂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有机结合,总结出了一套以调为主、调判并重的办案方法,缩短了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2013年6月21日中午12时,覃国颂接到那翁水电站工作人员的电话求助,称有人乱闯入电站施工阻碍电站正常建设,希望他能到现场为他们排除妨碍。原来,这是覃国颂2012年主办的一个权属纠纷案。那坡华翁公司因权属问题将股东之一潘耀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那翁水电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均由华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祖义取得,而潘耀只是其中一个股东并非是该水电站的所有权人,遂依法作出判决。潘耀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时间过去一年多了,潘耀依然通过各种途径阻碍那翁水电站的施工建设,并以该电站所有权人的身份聘请一些不知情的工人进场施工,一再阻碍华翁水电站的正常建设。覃国颂接到电话后,立刻驱车2个小时到下华乡事发地点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在现场,覃国颂经了解发现进场阻碍施工的工人对该电站的所有权属并不知情,认为该电站属潘耀所有,为此才受聘于潘耀进场施工。他意识到必须把该电站的权属公示让附近的村民知情,才是解决该纠纷的根本途径。

    于是,他不仅召集了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还请来了下华村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将一审和二审判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一边宣读一边解释,并复印两审判决书留在村部备案。经过覃国颂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工作后,施工的工人表示以后不会再受雇于潘耀进场施工阻碍电站正常建设,同时还会向周围的群众宣传该电站的权属归属,维护电站的正常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个案件,覃国颂通过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上,覃国颂始终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脚踏实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覃国颂由于工作突出,多次被评为县、市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并荣记三等功一次。

    这就是那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群体代表,像他们一样扎根边疆、忠诚履职的法官还有很多。虽然他们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没有拔类出萃的业绩,但他们却在艰苦的边远山区中,默默地为维护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建设美丽富裕的边疆奉献着自己的一生。

    那坡县人民法院正是有了这么一群默默无闻的法官,才折射出公正司法的光芒。 该院先后被授予  “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全区公正廉洁先进法院”、 “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优秀法院”、 “全区和谐单位”、“全区文明单位”、 “广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荣记集体三等功四次;所辖的龙合、平孟、百都3个人民法庭连年被授予“和谐法庭”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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