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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通事故欠款 荔浦法官一朝执结完毕
发布时间:2013-10-31 09:57:19


    本网讯(莫广深)  2013年10月30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历经十余载的积案公正了结,申请执行人圆满获赔。

    2002年10月2日,被告赖创启驾驶多功能拖拉机与原告候家文驾驶的大客车相撞,造成原告车上乘客受伤,大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2002年11月10日,双方在交警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伤者医药费9521元,原告车辆修理费12230元,共计21751元。事后,被告给付原告13951元,尚欠7800元,并立下欠条。欠款到期后,被告未能给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03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元,5月30日前给付4000元,余款1800元于6月3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赖创启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规定的义务,该院对被执行人赖创启住宅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去向不明,该院依照法律规定,中止了对该案的执行。此后,该院多次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其财产均未果。

    2013年5月,在清理执行积案中,执行法官冯瑞明将该案的所有卷宗进行了详细查阅,考虑到被执行人事隔多年后有可能松懈,遂果断制定了多管齐下、多种措施并用的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再次进行查询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赖创启以其妻子王某某的名义在隔壁梧州市蒙山县新圩镇农业银行开有账户,但只有存款100元。当银行存款从100元变成10000元时,执行法官终于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当机立断,迅速对被执行人赖创启以其妻子王某某的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

    接着冯法官对赖创启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于2013年10月31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候家文主动放弃利息,被执行人赖创启当天主动赔付7800元赔偿款。申请人候家文放弃利息及其余权利后,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赖创启在账户的冻结。至此,一起历经10年的执行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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