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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偷药称给母亲治病 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3-10-30 09:22:47


    本网讯(丁华峰)  当天应聘当天行窃,一伙子监守自盗偷取药店价值万元中药材。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24岁的林小江,系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郊县的一位打工仔。2013年3月的一天,他前往郑州市一家大药房应聘。4月4日,林小江接到大药房通知前往药店但任销售员。他上午正常上班,下午却不见了踪影。同事交班时,发现放在药房玻璃柜内的贵重药材有一部分不翼而飞,遂报告老板并报警。2013年4月13日,公安人员在郑州市区一家小旅馆将林小江抓获归案。原来当日上班期间,他趁别人不备之机,将药房内的冬虫夏草、海马、川贝等共计价值11355元的药品盗走。据其兄长证言,弟弟林小江从郑州拿回家一部分药材,准备给其母亲看病用。在此案审理期间,部分药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大药房,未追回部分已由林小江的家人折价代其赔偿。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林小江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1355元,已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鉴于其初犯,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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