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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4次盗窃耕牛 男子获刑4年半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3-10-29 15:01:15


    本网讯(陈毅清)  一个月内4次盗窃农民的耕牛,共盗走6头母黄牛和4头黄牛仔。近日,被告人乐文通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沉重代价,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定犯有盗窃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3月6日晚,被告人乐文通在新田县三井乡长冲村盗走1头母黄牛和1头黄牛仔,后将牛以3,800元卖给他人;2013年3月份的一个晚上,乐文通窜至新田县枧头镇大山铺村盗走1头母黄牛,后将牛以2,000元卖给蒋友学(另案处理);2013年3月28日晚,乐文通又在新田县陶岭乡大坪村将2头母黄牛和1头黄牛仔盗走,后将牛以5,000元卖给蒋友学;2013年4月7日晚,乐文通窜至新田县金盆圩乡下塘窝村欲将2头母黄牛和2头黄牛仔盗走,不料运输车辆在途中翻车,乐文通因被人发现弃牛而逃。乐文通盗窃耕牛4次,盗窃总价值人民币28,500元。

    法院审理之后认为,被告人乐文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农民耕牛,侵犯他人私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又因被告人乐文通系累犯(1991年、2009年均因盗窃罪被分别判处3年和1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后,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对被告人乐文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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