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建华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偏远深山里的一家庭妇女为与邻居争菜地,将邻居妇女殴打致伤,法院判决后未作出赔偿,被害人上门追偿还扛刀威胁。10月22日,经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制执行,扑灭该女子嚣张气焰,并现场执行得款人民币4000元。
2011年2月份,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在本屯种植的20多年茶地属其祖宗地为由,强行将申请人种植在该地的蔬菜扯掉。2011年4月28日上午9时左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再次在给土地上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申请人被被申请人打伤,后申请人亲属包车把申请人送到南丹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6746.3元。之后申请人一纸诉状将被申请人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22.64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不但不履行法律义务,还时常扛刀对申请人及其家人进行威胁。申请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驱车数小时到深山里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在刚见到被申请人时,被申请人话出三句不离“我没有钱,我不赔偿,我也受伤了”,执行法官经两个多小时的软硬兼施,最终灭了被申请人的嚣张气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现场拿出4000元的赔偿款交与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