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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 法院限制其出境来执行
发布时间:2013-10-28 16:16:51


    本网讯(盘星锋 蒋金华)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出首张《限制出境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王燕萍限制出境,并扣留其有效出境证件。这是该院针对当前被执行人流动性增大、人难找的特点采取的一项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

    2011年11月20日,王燕萍因资金短缺,向何英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为2%。自2012年8月20日起,王燕萍不再支付利息,何英起诉,要求王燕萍归还本金与利息。全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王燕萍偿还何英借款10万元,利息应从其约定。判决生效后,王燕萍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何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王燕萍外出去向不明,法院经多方查询,王燕萍确无可供执行财产。

    10月14日,外出三个多月的王燕萍回全州办理出境手续。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立即行动,于当日向王燕萍发出了《限制出境执行裁定书》,并向全州县公安局发出了《协助限制出境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限制被执行人王燕萍出境,并扣留其有效出境证件。

    至10月27日,王燕萍归还借款1万元,并与何英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定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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