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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烧死猪引燃山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6 10:33:36
本网讯(刘兵凤) 2013年10月1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清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7月6日,被告人吕清伟女婿经营的养猪场死了一头母猪,因已保险需要索赔,保险公司要求对母猪作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才给予赔付。7月7日,被告人吕清伟在丰城市一水库养猪场的路旁用铁锹挖了一个坑,用于埋死猪。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吕国平到来后,被告人吕清伟将死猪推入坑中,随手在旁边扯杂草放入坑中,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因风势较大,引燃旁边杂草,被告人吕清伟及其女儿等人将火扑灭后离开现场。五六分钟后,火势复燃,虽经被告人吕清伟等人扑救仍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杉树幼林)11.933公顷。2013年7月16日,被告人吕清伟向公安人员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清伟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山林火灾,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造成烧毁林木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吕清伟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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