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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杀害12岁继子制造自焚假象 自首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3-08-19 10:32:26
本网讯(刘亮) 西林县女子杨梅奶因嫌12岁的继子不听话,乱顶嘴,冲动之下杀死继子。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梅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梅奶认为继子杨朝杰平时不听话,乱顶嘴,对其有偏见,遂产生杀死杨朝杰的念头。2012年5月18日前几天,被告人杨梅奶从自家的摩托车油箱取出约2市斤汽油,想找机会烧死杨朝杰,给人造成杨朝杰玩汽油自焚的假象。 同年5月18日8时许,早饭后杨朝杰又与杨梅奶发生争吵,杨梅奶牵马出去绑好后回家,骗杨朝杰说其父亲梦见其过得不好,要给其做迷信活动,杨朝杰信以为真便配合杨梅奶,杨梅奶用一个编织袋从杨朝杰脚下往身上套,并把杨朝杰双手放入袋内,用布条绑紧袋口,后骗杨朝杰躺到草席上,杨梅奶接着用一个白色塑料袋套住杨朝杰头部,左手用一件短裤蒙住杨朝杰脸部,右手掐住杨朝杰脖子,身子压住杨朝杰身体,不久,杨朝杰便窒息死亡。 事后,杨梅奶将编织袋和布条丢在菜园篱笆上。为了制造假象,杨梅奶将杨朝杰尸体移到一间烂房子内,将事前准备的汽油淋到杨朝杰尸体上然后点燃,后去邻居家看电视。不久,其佯装出门方便,然后叫喊村民说杨朝杰玩火死了。 因公安人员到案发现场调查,杨梅奶担心被查出是其所为,便于19日凌晨3时许带女儿杨秀珍外逃。经法医鉴定,死者杨朝杰系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2012年5月20日,杨梅奶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梅奶用塑料袋套住杨朝杰头部、用短裤蒙住脸部、用手掐脖子致杨朝杰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梅奶杀死被害人后,为掩盖其犯罪事实,用汽油将被害人尸体焚烧,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本应严惩,鉴于被告人杨梅奶杀人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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