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赫思) “小三”因看到其情人与“小四”在一起,心生醋意,当情人面刀捅“小四”致其死亡。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黎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共计77924.5元。
黎辉、李宏利均系杨密的男情人。2012年7月8日晚23时,李宏利将在平果县新安镇政府前面的广场跳完广场舞的杨密送回家,后李宏利往新安路口返回。杨密到家约半小时,黎辉电话约其见面,因黎辉还欠杨密3000元钱,杨密也想当面问其何时还钱,于是出门与黎辉散步。当两人走到新安财政所前面的二级路口时,杨密发现李宏利在后跟踪,便电话问其为何跟踪,李宏利说看杨不对劲所以想盯着她,杨密便说:“我的事情不用你管”后挂断电话。五六分钟后,黎辉驾驶一辆摩托车向两人驶来,但其没见过李宏利,担心李宏利是杨密丈夫,便超过两人在前方加油站停车,向杨密打电话问“那男的是谁?”,得知李宏利不是杨密丈夫后,黎辉驾车来到两人面前,从车上拿出一把钢刀冲上前与李宏利扭打。李宏利被捅伤大腿动脉,黎辉逃跑,事件造成现场十多人围观。后李宏利流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辉因与被害人争风吃醋发生争执而持刀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严肃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