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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工程重建受阻 法院执行恢复施工
发布时间:2013-10-15 11:49:54


执行干警将阻工者裤子盖住裸露的下身,抱离施工现场。

    本网讯(乐华方)  2013年10月11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力量,前往彝良县柳溪苗族乡,依法先予执行了由柳溪卫生院申请兰某等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6个多小时的紧急施工,被阻止停工已半年之久的柳溪卫生院危房被夷为平地。

    2012年9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柳溪苗族乡卫生院遭受地震重创,投入使用22年之久的综合住院楼被鉴定为危房,在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被列为“9.07”地震重建项目,经多方寻找,柳溪卫生院在2013年4月1日寻到合适场所办公,开始拆除旧的住院综合楼。在施工过程中,柳溪乡水果村兰某等三人以1991年政府在向集体经济组织柳溪乡水果村河口组征地时补偿费用过低、未领到补偿款项等为由,要求按现有征地标准赔偿,阻止柳溪卫生院拆除房屋。县乡两级政府和卫生部门与兰某等三人多次协商,但因不能满足其要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机械进场施工,兰某等便组织家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阻工,致使原本可初见雏形的柳溪卫生院,依然还是一幢危楼。

    9月4日,柳溪卫生院向彝良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兰某、何某等排除妨害纠纷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三被告立即排除妨害卫生院施工的行为。彝良法院9月4日受理案件后,对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并于9月22日裁定三被告停止妨害卫生院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的行为。并于9月30日张贴公告,要求三被告按裁定执行,但三被告置法院公告不顾,依旧继续阻止,10月11日彝良法院决定先予执行该排除妨害纠纷案。

    10月11日,彝良法院在施工现场布置警戒线后,宣布进场施工后,兰某父亲、兰某爷爷依旧坐在施工工地上,阻止机械进场施工,并脱掉裤子,赤裸下身阻止干警将其带离现场。因二人年岁较高,强制带离可能对兰某父亲等造成伤害,执行法警立即俯下身用其裤子将下身盖住后,将二人抱离施工现场,并立即将兰某爷爷送到旁边等候的救护小组进行照料。何某见起家人被控制,遂破口大骂执行干警,被秩序小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11日中午12时,执行干警送饭给在救护车上的兰某爷爷时,其要求回家,执行干警遂将其送到家门口。

    兰某父亲被抱到法院警车上后,为发泄不满情绪,在车内乱踢,将已穿上的裤子踢落,并将法院警车后门挡板踢落,何某在车上再次大骂执行干警。因二人态度极为恶劣,遂将二人带至法院机关,听候处理。

    经普法疏导,何某、兰某父亲认识到自己组织施工和阻碍执行的错误,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自愿承担损坏法院车辆的修理费用。见二人有悔过表现,并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二人的司法拘留决定,10月12日,兰某父亲告诉笔者“我的做法真有点过火了”。在重阳节之前,何某二人已回到家中。

    截止10月14日,柳溪卫生院重建工程正常进行,阻工现象没有再发生,房屋放线定位已经结束,开始基础的开挖。彝良法院强制执行清除了阻碍卫生院施工进程的障碍,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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