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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丧礼帮忙意外身亡 主家拒赔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3-10-15 10:55:15


    本网讯(刘顺武 谭金玉)  一家有事八方帮忙,这是农村的习俗,帮忙人多人少是一家在当地人气的体现。可有时候好心帮忙却发生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悲剧。广西南丹县一家老人过世,一街坊前去帮忙,不幸帐篷倒搭被砸伤致死,事后主家只做了部分赔偿遭强制执行。9月30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死者家属共获赔21000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是南丹县刘寨镇街的住户,被申请人吴国强与车志萍系夫妻关系。2008年5月16日晚,被申请人吴国强的母亲因病去世,吴国强的街坊邻居利用用刁家空宅基地搭建起临时帐篷用于办理丧事。申请人亲属莫清知道吴国强母亲去世后也到场帮忙料理丧事。5月18日亲戚朋友帮忙把被申请人吴国强的母亲送上山安葬,但是办丧事时临时搭建在刁家空宅基地上的帐篷和灶台并没有拆除,5月19日上午莫清在该帐篷内利用吴国强家办理丧事时剩下的菜煮臭酸。当日上午11时许,大风吹动临时搭设的帐篷,用于捆绑帐篷的水泥砖柱头被帐篷绳索拉扯折断跌落砸到莫清头部,致使莫清经南丹县刘寨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吴国强于2008年5月19日支付13000元给申请人樊家权。后申请人樊家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吴国强母亲死亡,申请人亲属莫清到其家帮忙料理后事,双方未就报酬等做任何约定,莫清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性质,依据当事人居住地的风俗习惯,主家办理丧事酒席后剩下的菜肴均用来炒臭酸给街坊邻居一起吃,所以5月19日被申请人母亲送上山安葬后莫清又继续到被申请人家办理丧事临时搭建的帐篷帮忙利用剩菜炒臭酸的行为属于帮工的延续。遂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共计46784.4元,减去之前已经支付的13000元,尚应支付33784.4元。

    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已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樊家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核实,被申请执行人吴国强身体有病,长期请假在家休养,其单位只发放最低生活补助给吴国强;被申请执行人车志萍在银行有存款8000元,本院已作出执行裁定书扣划车志萍8000元存款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债务二被申请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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