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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种举措治“老赖” 十二年积案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3-10-15 09:47:07
本网讯(余志刚 李伟) 10月14日,面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联动执行措施的有效落实,在规避法律执行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形下,慑于法律的威严,“老赖”黄爱美终于现身,与申请人王旭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黄爱美自愿当庭给付申请人王旭借款本金及利息22000元;申请人王旭自愿放弃其余利息请求。至此,这起十二年借款纠纷积案终于执结。 1996年2月5日,因加油站扩大经营规模,黄爱美与王旭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黄爱美向王旭借款5万元,借期一年,利息按月息3%计算。借款届满后,黄爱美以加油站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借款为由,请求延长还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由黄爱美于1997年5月28日向王旭重新出具5万元欠款凭证,并约定半年内还清,利息不变。但至1998年9月5日止,黄爱美除偿还本金3万元及部分利息外,尚欠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11500元。王旭多次催款未果,便于1999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黄爱美偿还其借款本息34000元。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黄爱美偿还原告王旭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1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黄爱美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王旭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黄爱美经营加油站倒闭后,长年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无法寻觅其踪迹,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是以其它方式结案。 该案恢复执行后,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庭立即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与金融机构、房产管理、国土、公安等部门联系,采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个人财产措施,同时与有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并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通过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压缩“老赖”规避法律执行的生存空间。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老赖”黄爱美被迫现身,并自愿与申请人达成上述执行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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