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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男逼借款人老父写下欠条 法院判立据无效
发布时间:2013-10-14 14:57:12
本网讯(樊宝刚) 针对借钱不还的行为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本案中原告在讨债无果后便采取暴力手段,被告借款人的父亲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不得已给原告出具了借条,承担儿子的债务。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因强行索债非法立据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被告张建伟出具的欠原告李元贵现金38000元的欠条无效;驳回李元贵要求张建伟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原告李元贵与被告张建伟之子都是商人,双方经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贸易往来。经结算,张建伟之子应给付李元贵货款38000元。原告李元贵经多次催讨无果,遂邀集几人扣押了张建伟之子的摩托车,并到其家强行索讨债务,适逢被告张建伟在家,在百般解释无效后,张建伟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遂提出此款由他负责偿还,原告李元贵表示同意,张建伟即给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 2013年6月,原告李元贵在持欠条找被告张建伟多次催讨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余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张建伟偿还其欠款。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被告张建伟给原告李元贵立据是为了避免李元贵与其子的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并不是被告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被告出具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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