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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姐姐“被甩” 弟弟拳脚伤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3-10-12 09:36:49
本网讯(罗彩萍) 喝酒回到家中得知姐姐“被甩”心中不爽,打伤姐姐前男友为姐出气。10月11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谭耀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27日下午,谭耀辉刚从朋友家喝酒回来,一进家门便听到姐姐在房间里哭哭啼啼的,一问方知姐姐刚刚被男朋友甩了。谭耀辉随姐姐去过她的男朋友家,心想那人也不见得怎么好,居然敢抛弃自己的姐姐,越想越来气,直接跑到邻村姐姐的男朋友家,质问他为何要和姐姐分手,俩人在理论过程中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谭耀辉一气之下上前朝姐姐的男朋友打了两拳踢了两脚,致姐姐的男朋友肩膀和腿部受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谭耀辉在家人的带领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耀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其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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