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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拮据男子偷铁卖得400元领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10 14:43:09


    本网讯(冯艳 黎东东)  因为生活拮据,一名博白县的男子竟然来到邻县浦北县城寻找赚钱快的“门路”,一时的财迷心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天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李天明是广西博白县年仅26岁的的农民,因为不务正业总是为无钱花销而犯愁。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天明得知浦北县城小江镇某驾校教练场有一个大铁棚,而该驾校位于县城的偏僻地段,来往人员较少,自以为聪明的李天明竟萌生了“偷铁卖”的念头。2013年3月8日晚,李天明趁着夜色,骑摩托车窜至该驾校教练场,利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靠近山一边的大铁棚敲下,并将角铁、铁皮砸开扎成捆,分多次利用摩托车将赃物拉到县城的收废旧店卖给容某、颜某等人,共得赃款400元。尝到甜头之后,李天明又故技重施。3月11日14时许,李天明再次窜至该驾校教练场偷铁时,被驾校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的铁棚价值人民币39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容某、颜某的废旧店追缴了赃物铁棚的铁131.5公斤。因涉嫌盗窃,李天明于2013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9日被依法逮捕。

    l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天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天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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