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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天平的精准
——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胡志勇
作者:武大为 粟伟 赵敏   发布时间:2013-10-12 13:38:13


    2009年,年终绩效考核居本院刑事审判法官第二名;2010年,办案数全庭第一,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个人;2012年,第七届“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连续4年,胡志勇一直刷新着自己的纪录。从书记员到今天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一路走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他坚守和践行的原则。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能、第一要务,是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近年来,胡志勇成功审理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回应了社会关切,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09年胡志勇参与湘西自治州人大原副主任游清高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的审理及执行工作,依法执行罚没收入83万余元;2010年参加主审了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之一的徐自吉集资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7个多亿,案卷232册,阅卷耗时6个月,阅卷笔录3万余字,审理报告近4万字,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自吉死刑;2011年参与主审被告人李小慧、郭小装走私毒品,被告人齐博克•艾温斗走私毒品两件涉外刑事案件,依法稳妥地处理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主要内容在于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均衡。2009年5月,常德中级人民法院被确定为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法院。胡志勇作为市中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专干,根据院党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认真研究,大胆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法院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2009年8月,在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我市澧县成功召开,会议对我市试点工作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此后,胡志勇不断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了全市公、检、法、司量刑规范化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在试点工作中加强调研,边试边改,市中院的《量刑规范化程序实施细则》、《量刑规范实施细则》不断得到完善和补充。

    胡志勇还先后两次随领导到9个基层法院进行试点工作检查和调研,拟写了一批调研报告、总结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胡志勇收集全市法院审结的试点案件数据并装订成册,归纳整理量刑规范化意见和建议30余条并上报省高院。2010年4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考评验收时,得到了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同年5月举行的全省刑事审判工作暨培训会议上,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工作在全省进行了经验推广。

    回首10多年的法官职业经历,胡志勇说:“坚守法律,追寻法治,是我一生不懈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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