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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傍晚驾车急回家 撞死六旬老汉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10 17:22:50
本网讯(周勤) 一被告人傍晚时分驾驶摩托车回家过程中,不慎将在路边行走的一名68岁老汉撞到,在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来归案,而被撞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王某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8月13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王守杰无证驾驶豫R4Dxxx号两轮摩托车(经查该牌照系假牌),自南召县城回崔庄乡途中,行驶至城关镇沙坪村莲花山庄门前路段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王××(殁年68岁)撞倒。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杰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直至公安民警的到来。后王××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南召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8月26日,被告人王某杰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某杰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某杰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对所居住社区调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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