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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电话电缆线 两被告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30 10:04:51


    本网讯(陈本兴 张 威)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割电话电缆线案件,被告人杨俊豪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杨武举因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3月下旬,被告人杨俊豪邀约被告人杨武举盗割电话电缆线。二人将澧县某镇杨家湾机房至杨家湾村2组50对/0.5芯400米的电话电缆线盗走,卖给临澧县一废品收购站,得赃款6000元,被告人杨俊豪、杨武举将赃款均分。7月22日、7月27日,被告人杨俊豪、杨武举分别向澧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二被告人均已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俊豪、杨武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此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俊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武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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