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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17年 无奈丈夫诉请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10-10 16:43:34


    本网讯(王莉 邓凤明)  妻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家出走17年,无奈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甘能才与被告韦小敏离婚。

  原告甘能才与被告韦小敏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15日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3年8月12日生育女儿甘欣然。1995年5月,被告离开原告至今已有17年。原告曾于2011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双方至今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在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013年6月4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离开原告17年,而且原告甘能才与被告韦小敏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均不珍惜这一难得的机会,仍无法改善夫妻关系,而是双方继续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经法院调解,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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