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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真假难辨 "红双喜"维权案8起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3-10-10 11:30:07


    本网讯(通讯员 李亚飞)  2013年9月25日上午,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诉天心区某超市业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本应该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十分钟,原被告双方便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法官阳强强又马上联系了即将开庭的两个类似案件的被告,看他们是否愿意庭前调解。两名被告来到第四审判庭后,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也很快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等待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原告的代理人拆封了三个案件的封存证据,分别是从三家超市购买的假冒红双喜和DHS注册商标的一副羽毛球拍和几盒乒乓球。原告的代理人拿出红双喜公司的正品与被告的仿品进行比对,详细讲解正品与仿品的区别,告诉三名被告如何辨别真伪。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羽毛球拍的包装袋以及球拍的底托和防伪标签,仿品与正品存在很大的区别。仿冒的乒乓球的商标及文字的印刷质量较差,做工也比较粗糙,不如正品做得精致。

  突然,一名被告从口袋里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红双喜乒乓球,说是自己超市曾经销售的,要与原告手里的正品相比对。比对中,大家发现这个乒乓球的商标和文字都与正品一样,除了乒乓球的厚度有些许不同,真可以说是以假乱真。大家在仔细研究正品和仿品时,原告的代理人突然大喊一声:“小心,别把我的乒乓球给弄混了。”这句话把在场的承办法官和被告都逗乐了,连原告的代理人都分不清仿品和正品了。

  在笑声背后,存在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现在的仿品做得相当逼真,有时就算超市业主审查得再认真,也难免会买到假冒的红双喜产品。这时,三个被告也大吐苦水,称他们也是受害人,他们在正规的批发商那里进货,进货价格有时候并不低,羽毛球拍和乒乓球的外观也没有什么异常,根本不知道是假冒红双喜商标的商品。这时,正在制作裁判文书的承办法官站起来,给三位超市的业主普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大家说的这个情况我们在承办这类案件中有所了解,确实现在的仿品做得相当的逼真,因此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进货渠道,特别是在进购驰名商品时,一定要在授权的厂家拿货,对于不确定是不是正品的商品不要进购,三无产品不要进购,以免贪小便宜,惹大麻烦。”三个被告又开始了议论:“我们这些小超市一年也就卖几个乒乓球或者几副球拍,对红双喜公司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小的。真正销量大的是那些生产厂家,为什么红双喜公司不起诉那些厂家呢?”承办人又向三名被告说明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权利,既可以起诉销售者又可以起诉生产者,因此作为销售者也要承担责任,除非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才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三名被告才恍然大悟,并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进货来源,不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这次天心区法院民三庭共受理了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天心区各中型超市的九个案件,其中八个案件已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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