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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古稀老人争“墙”上法庭 法官耐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3-10-09 11:02:03
本网讯(伍江林) “他不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我的墙上动工,我要他拆除添置的建筑材料,恢复墙的原状,不然我誓不罢休……”2013年5月15日,年逾古稀之年的原告周卫东前来法庭起诉时强硬的表态。 时光追溯至1985年,周卫东的邻居周长林修建房屋时为了节省建筑材料,便与周卫东商量,能否借助周卫东的墙搭建房屋,自己愿意补偿周卫东240元补偿费。周卫东同意后,双方共同使用了墙20多年,一直相安无事。2010年,被告周长林将自己的房屋给第三人周树清使用,第三人周树清入住该房屋后,被告与第三人在共用墙上添置了一些建筑材料,从而影响了原告的排水和后门的同行。原告认为该共用墙是由其修建的,被告和第三人不经原告的同意擅自在墙上添置建筑材料,原告要求恢复原告的墙的原状,由此双方产生争议。后经村委会和乡司法所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均未果,原告便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恢复共用墙的原状。 法庭立案受理后,发现双方当事人都已经是年逾古稀的老人,如果这件事情处理得不好定会在两位老人心中留下心结。2013年5月下旬,主办法官下乡前往调查双方的争议现场,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被告周长林添置的建筑材料已经和共用墙融为一体,而且起到支撑整个房屋的作用,如果拆除建筑材料,恢复共用墙的原状,被告的房屋将得不到支撑而坍塌。法官了解了情况后,打定主意只能好好做原告的工作,将双方的矛盾化解。主办法官耐心的和原告分析利害关系,原告始终听不进去,坚持要被告将建筑材料拆除,恢复共用墙的原状,第一次庭前调解失败了。看着原告目前正在气头上,法官决定先缓一缓,过段时间再看看。 2013年6月26日开庭前,主办法官约了原告又聊了一个小时,原告依然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让步,第二次庭前调解又失败了。经过开庭审理,主办法官决定先做通被告的工作,让被告出点钱补偿原告,再做原告的工作,这个案子才有突破口。法官经过工作,被告很快同意补钱给原告。法官再次找到原告希望原告接受被告的补偿金,不要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这点钱我不稀罕,我就要被告把墙给我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原告看来是铁了心了,法官只好悻悻而归,第三次调解又失败了,只好再缓一缓了。 一个月过去了,原告自己来法庭询问情况,“你们研究得怎么样了,这么久了还没有判决结果……”。“我们正在研究,你也别坚持了,都是邻居,双方让一步,免得伤了和气……”主板法官如是劝到。“不行,反正我不同意,就要他拆了自己添置的建筑材料……”,周卫东依然固执的坚持自己的意见。“如果判决对你不利啊,到时候你就什么都得不到了,输了官司还输了面子啊”,法官提醒周卫东。“要是判决不利,我就去中院上诉,去上访,你们怎么判怎么判吧,”原告最后怒气冲冲的扔下这句话走了,第四次调解又失败了。 面对潜在的上访户,如果不处理好这个案子,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即使判决也不能做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决心在审限到期之前再努力一把。2013年9月26日,主办法官再次下乡找到原告家,经过几轮的调解,原告思想已经开始松动,听得进法官的话了,“你接受了调解方案,又得了经济补偿,又赢了官司,又得了面子,多好……”。原告经过一番思索,终于同意了调解方案。 2013年10月8日,将调解书送到原告手中后,主办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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