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曾珍) 近日,心怀愧疚的吴育恒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当庭如数支付了4万元精神损失费给原告潘澄澄,并承诺每月支付1千元的生活抚养费给儿子潘×越。
2003年,潘澄澄与已婚男子吴育恒交往后同居,因吴育恒的妻子婚后一直未能受孕成功,吴育恒便许诺如潘澄澄能为自己生育小孩,便离婚与其结婚。2007年底,潘澄澄终于成功受孕,并于2008年8月生下一男孩,取名潘×越。吴育恒的妻子得知丈夫竟在外与其他女子同居生子后,心灰意冷,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满心欢喜的潘澄澄本以为母凭子贵,可以如愿与吴育恒组成家庭,谁知吴育恒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迟迟不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直到12月,吴育恒才与潘澄澄摊牌,原来这名风流男子背地里竟又与另一名天峨县的女网友张×佳网恋了一年多,同年11月,张某某也为吴育恒生育了一个儿子,两人已于11月底登记结婚。潘澄澄顿时觉得晴天霹雳,抱着儿子到吴育恒的工作单位哭闹,2010年8月,在吴育恒单位领导的协调下,吴育恒与潘澄澄签订了一份《抚养协议书》,约定两人所生的小孩潘×越由潘澄澄抚养,吴育恒每月支付1千元的生活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万元给潘澄澄,作为对其的赔偿费。协议签订后,吴育恒支付了1个月的生活抚养费及10 000元赔偿款后,余款一直未付。潘澄澄遂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吴育恒按协议约定支付尚欠的4万元赔偿费原告。
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对被告吴育恒违反婚姻法有关规定与其他女子同居生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心怀愧疚的吴育恒最终同意了法院的调解方案,当庭如数支付了4万元精神损失费给原告潘澄澄,并承诺每月支付1千元的生活抚养费给儿子潘×越。双方和解后,法院遂作出裁定,允许原告潘澄澄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