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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剪断窗户钢筋盗窃车间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08 16:31:27


    本网讯(刘铭)  10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春飞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11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白春飞伙同李军(已判刑)、熊海麟(未满十六周岁)、“航子”,携带剪线钳窜至丰城市尚庄惠民煤矿钳工车间,剪断窗户钢筋,将车间内3台风钻、2个钻气腿、3个转弯轮、1个葫芦、4块包铁搬出车间,准备搬出围墙时被该单位职工发现,被告人白春飞等人丢弃赃物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10元。2013年7月14日,被告人白春飞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春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窃取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白春飞盗窃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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