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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祠堂拘禁他人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10-08 16:48:22


    本网讯(李聘亮)  2013年9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2年12月24日17时许,被害人徐飞在丰城市一网吧上网。被告人陈军伙同陈玉兵(已判刑)等七、八人手持铁棍等凶器窜至该网吧,对被害人徐飞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徐飞带至祠堂,关押了一个多小时,期间继续用铁棍等凶器殴打徐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飞的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陈军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徐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军目无国法,伙同他人剥夺被害人徐飞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军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庭审中,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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