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廖华英) 吴斌经人介绍与关珍相识后,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吴斌与关珍共同生活中,发现妻子关珍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且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生育,甚至吃饭都要人喂。为此起诉关珍要求离婚。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吴斌与被告关珍离婚。
原告吴斌与被告关珍于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2月22日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前,被告关珍就患有精神疾病,原告吴斌也发现被告行为举止有些怪异。2012年12月3日,被告经江西省精神病院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原告自感无法与被告感情交流,难以共同生活,于2013年6月6日具状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被告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尚未治愈,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应准予离婚。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在庭审中就离婚及债权债务处理已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原、被告离婚并由原告向其偿还借款4000元(已当庭付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