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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巡回法官与村官互取“调解经”
发布时间:2013-10-09 08:46:16
本网讯(邓陈怡) 10月8日上午,为进一步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加强法庭法官与村官调解员之间的互动,交流调解心得,共同提高调解水平,广西凤山法院巡回法庭法官们来到长洲乡长洲村和该村的村官们,共“话”调解,互取“调解经”。 在交流中,村官和法官就如何做民事调解工作各自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就以后如何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提出建议。调解员们大多数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当地有着较高的威望,其在当地调处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很多社会矛盾真正化解于萌芽状态,为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真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1年凤山法院成立山区“巡回法庭”以来,为创建“无诉村”就把村级调解员工作作为“五位一体”审判工作模式之一,相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村级调解政策,在村级调解员的参与下,使得“山区巡回法庭”对一些“鸡毛蒜皮”、“西瓜芝麻”的小事能够及时化解,使该院案件呈现“三高”和“三低”即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执行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低投诉率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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