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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伙同老婆小姨子套取改造资金6万被诉
发布时间:2013-10-08 11:22:58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村支书在协助政府实施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时,明知自家及小姨子家的房子不符合改造对象,仍然利用职务之便与妻子、小姨子一起用虚假材料申请改造指标,套取改造资金6万元,最终三人因触犯刑律被提起公诉。9月2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朝安、唐凤芝、唐艳群涉嫌贪污一案。

  2012年南丹县实施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改造项目,被告人胡朝安作为中共南丹县里湖乡岜地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在协助政府实施这一项目工作期间,明知其家不符合茅草树皮房改造的条件,为能套取国家改造资金,与其妻子被告人唐凤芝协商后,决定用唐凤芝的名字虚报改造户名单进行虚报冒领。为能完善上报材料,被告人胡朝安、唐凤芝一同到里湖乡里湖社区红星生产队潘美才家,由胡朝安拍照,唐凤芝和潘美才一起在潘美才家的茅草房前照了一张虚假的茅草房改造前的照片。胡朝安与唐凤芝填写好申请书,并经胡朝安签署里湖乡岜地村委意见后,由胡朝安将该材料上报政府部门并获得改造指标。上级财政部门于2012年5月至7月期间,分四次共计30000元改造资金拨到唐凤芝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上。后唐凤芝到银行将这30000元改造资金全部领取出来开支使用完毕。另查明,被告人胡朝安的小姨子唐艳群也不符合茅草树皮房改造条件,但胡朝安用上述同样的方法为其获得改造指标。在上级财政部门拨了3万元改造资金到唐艳群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后,唐艳群到银行将这30000元改造资金全部领取出来并开支使用完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朝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妻唐凤芝、其姨妹唐艳群一起,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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