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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退休教师办公司抽逃出资50万被判一缓二
发布时间:2013-08-19 14:23:57
本网讯(陈秀萍) “聪明反被聪明误”,借钱办公司,验资后撤资,中专退休教师获刑。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抽逃出资案,判决被告人巴音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巴音(男)系某中专退休教师,大学文化。4月12日,被告人巴音在海拉尔区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圆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6月28日,公司注册验资完毕,巴音遂将其注册资金50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还给借款人李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巴音注册成立公司后将注册资金抽逃,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被告人巴音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巴音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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