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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毒驾”撞死一人肇事逃逸判三缓五
发布时间:2013-10-08 10:09:32
本网讯(吴德) 众所周知,吸毒后人容易产生幻觉,注意力也难以集中,毒驾应当是要绝对禁止的。但是近日东乡一男子却吸毒后驾车,撞死一名行人后驾车逃逸,2013年9月30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熊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5月19日3时15分左右,被告人熊宾吸毒后驾驶赣F53169号小型轿车沿东乡县208省道由南往北行驶,途经东乡县208省道218km+500m路段时,与行人无名氏(女)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无名氏(女)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熊宾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熊宾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被告人熊宾于2013年5月19日6时左右,到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宾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东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宾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熊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属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熊宾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到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熊宾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第、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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