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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9-18 16:20:11
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80后”男子驾驶套牌小轿车酿车祸,发生车祸后不主动施救而是选择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以被告人唐文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29日16时01分,被告人唐文科驾驶套牌桂CXXXX本田轿车从全州往桂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国道322线264公里+850米处路段时,与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周祥光所驾驶的车牌为桂H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一起周祥光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文科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唐文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被告人唐文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唐文科支付伤者周祥光医疗费30000元,本案民事赔偿,伤者周祥光已在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文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牌证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又逃逸现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文科犯罪以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唐文科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唐文科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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