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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缴税十四年未还 好友无奈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3-10-08 10:04:08


    本网讯(蔡军如)  “小书好看,有借有还。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有借无还,再借万难。”借款也同样,可是有这样一对好友王义平与陈平庚,当初好友王义平借款给陈平庚用于缴税,十四年来双方都有电话联系且陈平庚亦答应会还,后陈平庚外出为躲债且又关闭手机,好友王义平无奈起诉至法院。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缺席判决被告陈平庚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王义平借款本金18000元。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26日,被告向原告借人民币18000元用于缴交税款,并出具借条。后一直未返还。2012年3月24日,被告换开借条,写明“今借到王义平同志现金壹万捌仟元正(以上借款是1999年4月26日借交税款)。”后亦未返还。被告既未作出答辩,也未参加本案一审庭审,即视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非为了进行非法活动,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即双方形成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被告依法应当返还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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