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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躲执行 法院扣车并处罚2万
发布时间:2013-10-08 10:26:26
本网讯(刘弯) 被执行人数番转移财产,不愿意履行判决书义务,躲避法院执行,谁知法网难逃,最终被法院扣押豪华跑车并处以罚款。9月30日,申请人俞中民与被执行人王建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历经一年,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并对被执行人王建强转移财产的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2012年8月,俞中民起诉王建强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经吉安县法院审理判决,王建强应返还俞中民2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王建强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期间,该院执行法官开着财产查控11次,查询8家银行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反馈结果是无存款可供执行。 2013年7月,申请人向执行法官反映,称被执行人王建强在龙岗区工业园开设了工厂,且名下有一辆雷克萨斯豪华跑车。执行局立即安排部署,派出三名法官,跨省长途跋涉一千余里,前往深圳市查询王建强的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查明原登记在王建强名下的“深圳市越加五金制品公司”已于2013年6月转移到他人名下。在深圳市龙岗区车辆管理所查询到被执行人王建强确有一辆雷克萨斯轿跑车。执行法官当即作出裁定,查封其车辆,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办理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王建强及其车辆下落不明,无法实施扣押。 在多方打听之下,执行法官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王建强的具体住所。便第2次派出执行法官前往深圳市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被执行人住所附近蹲守一夜后,被执行人王建强于午夜2时许,才从某娱乐场所回到住处,执行法官将王建强控制住,王建强迫于法律的威慑,交出了汽车钥匙,最终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王建强名下的雷克萨斯跑车。跑车被扣押后,被执行人才被迫筹集资金,按期前来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支付现金20万元给申请人。 同时,吉安县法院鉴于被执行人王建强态度恶劣,不履行判决书义务,并转移相关财产,属规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此起案件耗时近一年,经历数番周折,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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